本报讯3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马玉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组织卖淫犯马玉兰(女,41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北京市石景山玉泉餐厅和石泉蒸汽浴个体承包人)。1996年8月至1997年9月间,马犯先后组织周转运(已被判刑)及女青年刘某等10余人,在该餐厅内向嫖客马某、王某、赵某等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马犯于1997年8月至9月间,在与他人共同承包经营的西郊宾馆健身中心内,在罗芝军(已被判刑)协助下,先后安排周转运以及叶某、郭某等妇女向蒋某、韩某、彭某等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郑利虎等多名因犯抢劫罪的罪犯。